Friday, October 1, 2010

相处法则?

标准、守则,是一种在平衡的条件下设计的。

最近在网上,看见很多关于谈恋爱,和夫妻相处的标准,法则。如,“老公要学会如何哄老婆”,“有这样的老公,我马上嫁”,“这样才是男朋友”等。在好奇下,读了数篇,因我压根都不知,原来这一切是有标准的。里面写的,比好还好,比动人更动人。读了,似乎无法否认,那是最好的原则去让另一半开心。

对,是似乎而已,是“似乎无法否认”。如果认真地看,用心的读,会开始发觉,很多的条例是只有故事,或电影才会出现的情节,因不可能有时间去完成等等条例,也不可能时时有此心情去做等等条例。打个比喻,台湾很多偶像剧里的“太子”、“少爷”似乎可以摆脱生活中的必需,去达成类似的条例。

什么是生活的必需?读书,工作,是生活的必需。在处理生活的必需,时间会消耗,情绪会受影响。当然,这不是借口去忽略某某人,却是证明类似的条例,只是凭空想象的设计的。

在物理科学,有种失误(failure)叫疲劳(fatigue)。其解释如其名,是因长期重复同样的举动,或长期断续的承受重力或压力,而出现的失误。举个例子,如果不断的压缩和延伸一条弹簧,会让它减低或失去原有的力量。人如一,无论是做的那位,还是受的那位,在长期重复同样的举动下,会让他们产生相反的感觉。

每个发生,都有个出发点;每个出发点,都有个动机。它,可以是编剧推销而写,可以是看完童话写下的读后感,可以是无聊之余的创作。但古言:有理走遍天下,无理寸步难行。既然它能如此广传,是证明什么?当然,这问题不是我一人能解答的。

爱的定义是什么?于我可大,可小;于人,无言。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